• 00525232X/2016-00072
  •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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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7-29
  • 2016-08-05
  • 郑价审函〔2016〕22号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中州大学金河校区学生住宿收费标准的批复

中州大学:

你校《中州大学关于金河校区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申请》(校政字〔2016〕72号)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利用社会资金建设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豫计收费〔2003〕2225号)精神,结合你校实际,经研究,批准你校金河校区学生公寓八人间住宿费收费标准延续执行:600元/生·学年。

此批复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试行,有效期至2017年春季学期结束,执行期满前两个月重新履行审批手续。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收费。

你校应按要求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201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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