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2X/2016-00082
  • 郑州市物价局
  • 国有经济,国有资产,物价,价格,收费,定价,目录
  • 2016-08-18
  • 2016-08-24
  • 郑价审函〔2016〕30号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金水区为民中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郑州市金水区为民中学:

你校《郑州市金水区为民中学关于民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的收费申请》(郑金水为民〔2016〕1号)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精神,依据郑州市价格成本监测所《郑州市金水区为民中学教育住宿定价成本监审报告(预算)》(郑价成审〔2016〕14号),结合你校实际,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初中学费:80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6人间):600元/生·学年。

此批复自2016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春季学期结束,期满前2个月按规定重新申报审批。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你校应按要求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2016年8月18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