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2X/2016-00094
  •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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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9-08
  • 2016-09-21
  • 郑价审函〔2016〕37号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第一Ο七中学高中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郑州市第一Ο七中学:

你校《郑州市第一Ο七中学关于提高高中住宿费标准的申请》(郑107中〔2016〕10号)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校住宿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4〕1730号)和《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普通高中收费管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5〕437号)精神,依据郑州市价格成本监测所《郑州市第一零七中学住宿定价成本监审报告》(郑价成审〔2016〕23号),结合你校实际,经研究,批准你校高中学生住宿费标准为:120元/生·学期。

此批复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春季学期结束,期满前2个月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费。按照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使用财政专用票据。

你校应按要求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201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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