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2X/2016-00095
  • 郑州市物价局
  • 国有经济,国有资产,物价,价格,收费,定价,目录
  • 2016-09-08
  • 2016-09-21
  • 郑价审函〔2016〕38号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第四十四中学高中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郑州市第四十四中学:

你校《郑州市第四十四中学关于继续执行住宿费原收费标准的请示》(郑44中〔2016〕21号)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校住宿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4〕1730号)和《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普通高中收费管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5〕437号)精神,结合你校实际,经研究,同意你校高中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延续执行,即: 200元/生·学期。

此批复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春季学期结束,期满前2个月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费。按照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使用财政专用票据。

你校应按要求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201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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