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2X/2016-00101
  • 郑州市物价局
  • 国有经济,国有资产,物价,价格,收费,定价,目录
  • 2016-09-22
  • 2016-09-30
  • 郑价审函〔2016〕44号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金水区硕爵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郑州市金水区硕爵学校:

你校《郑州市金水区硕爵学校关于收费问题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精神,依据郑州市价格成本监测所《郑州市金水区硕爵学校教育住宿定价成本监审报告》(郑价成审〔2016〕24号),结合你校实际,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初中学费:77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8人以下间):700元/生·学年。

此批复自2016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春季学期结束,期满前2个月按规定重新申报审批。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你校应按要求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2016年9月22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