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2X/2017-00089
  • 郑州市物价局
  • 国有经济,国有资产,物价,价格,收费,定价,目录
  • 2017-06-28
  • 2017-07-06
  • 郑价审函〔2017〕35号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同意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收费标准备案的函

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你校《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关于自主定价(学费)备案的申请》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改革我省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7〕17号)精神,同意你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按以下标准备案:15800元/生·学年。

此标准自2017年秋季开学起执行,你校收到本函后,应按要求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并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收费制度。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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