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2X/2017-00095
  • 郑州市物价局
  • 国有经济,国有资产,物价,价格,收费,定价,目录
  • 2017-07-11
  • 2017-07-19
  • 郑价审函〔2017〕41号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实验中等专业学校收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

郑州市实验中等专业学校:

你校《关于郑州市实验中等专业学校学校收费的请示报告》收悉,根据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精神,结合你校实际,经研究,同意你校收费标准延续执行:

一、学费:4200元/生·学年。

二、  住宿费:840元/生·学年。

此批复自2017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春季学期结束,期满前2个月按规定重新申报审批。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你校应按要求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2017年7月11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