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2X/2017-00123
  • 郑州市物价局
  • 国有经济,国有资产,物价,价格,收费,定价,目录
  • 2017-08-24
  • 2017-08-30
  • 郑价审函〔2017〕63号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嵩阳中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郑州嵩阳中学:

你校《关于收费标准调整的申请》收悉。根据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精神,依据郑州市价格成本监测所《郑州嵩阳中学教育住宿定价成本监审报告》(郑价成审〔2017〕32号),结合你校实际,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学费:小学7000元/生·学年;初中7500元/生·学年;高中85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1000元/生·学年。

此批复自2017年秋季新生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春季学期结束,执行期满前两个月重新履行审批手续。收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并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收费制度。

你校应按要求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201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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