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2X/2017-00148
  • 郑州市物价局
  • 国有经济,国有资产,物价,价格,收费,定价,目录
  • 2017-10-24
  • 2017-10-26
  • 郑价审函〔2017〕79号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延续执行医疗废物处置费收取标准的批复

郑州瀚洋天辰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已到期郑州市医疗废物处置费收取标准延续执行的请示》(郑瀚企字〔2017〕016号)收悉。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我省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4〕1533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医疗废物处置费收取标准延续执行:

一、医院按实际住院病人,每床位每日加收医疗废物处置费2元,由医院代收,病人负担;门诊输液产生的医疗废物每人次0.1元,由医院负担。

二、无固定床位的门诊部和企事业单位卫生所、医务室医疗废物处置费每公斤1.6元;实行包月收费的,门诊部每月200元,卫生所、医务室每月100元。

三、个体诊所、村卫生室(所)医疗废物处置费每公斤1.6元,实行包月缴费的每月50元;对残疾人开办的诊所给予减半收取。

四、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废物处置费每公斤0.8元,实行包月缴费的每月25元。

五、你公司应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同时应与各医疗机构签订医疗废物处置收费协议,并严格履行协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批复自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0月31日。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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