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委关于登封市嵩阳高级中学、登封市实验高级中学、登封市外国语高级中学、登封市第一高级中学等四所学校住宿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校住宿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 〔2004〕1730号)、《关于加强我省普通高中收费管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5〕437号)精神,依据登封市价格成本监测所关于《登封市嵩阳高级中学住宿收费定价成本监审报告》(登价成审〔2018〕6号)、《登封市实验高级中学住宿收费定价成本监审报告》(登价成审〔2018〕7号)、《登封市外国语高级中学住宿收费定价成本监审报告》(登价成审〔2018〕8号)、《登封市第一高级中学学生住宿成本监审报告》(登价成审〔2018〕09号),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批准登封市嵩阳高级中学等四所学校住宿费标准为: 200元/生·学期。
此批复自2018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春季学期结束,执行期满前3个月重新履行审批手续。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费,并按照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财政专用票据。
请你委督促学校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