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陆浑灌区郑州市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调整陆浑灌区郑州段城市水厂用水价格的请示》(豫陆郑管〔2018〕19号)收悉。为保障陆浑灌区郑州段干渠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依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200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令第4号)规定,根据供水成本,经研究,核定陆浑灌区郑州段干渠供城市水厂用水价格为:0.50元/立方米。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