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100/2022-00023
  •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涉企收费
  • 2022-03-16
  • 2022-03-17
  • 通知
  • 郑发改公用〔2022〕187号
关于河南福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差别化电价的通知

新郑市发改委、国网郑州供电公司: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8〕99号)和省发改委《关于落实我省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8〕860号)文件要求,经郑州市发展改革委对河南福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执行产业政策情况日常核查,现就河南福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差别化电价通知如下:

一、河南福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设施属限制类项目,自2022年1月1日起,用电价格加价0.15元/千瓦时。

二、新郑市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差别化电价的核查、执行和监督检查,确保差别化电价政策落实到位。

三、国网郑州供电公司负责收取,收取后将相关凭证上报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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