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100/2022-00027
  •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价格收费
  • 2022-03-16
  • 2022-03-18
  • 郑发改收费函〔2022〕1号
关于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

郑州瀚洋天辰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延续执行郑州市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郑瀚企字〔2022〕01号)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8〕530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环境保护局、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等关于我省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4〕1533号)和《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郑发〔2020〕22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延续执行,具体如下:

一、一级以上医院按实际住院病人(以医院住院管理系统数据为准)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每床位每日2.5元;门诊医疗废物处置费每人次0.1元。

二、按包月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无固定床位的门诊部每月200元;卫生所、医务室每月100元;个体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每月50元。

三、按重量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无固定床位的门诊部、卫生所、医务室、个体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医疗卫生机构每公斤3元。

四、免收残疾人开办无固定床位的门诊部、卫生所、医务室、个体诊所、服务站等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费。

五、不按床位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的医疗卫生机构可选择包月或按重量付费方式,产生医疗废物的其他单位收费参照上述标准,你公司应与各医疗机构(其他单位)签订医疗废物处置收费协议,并严格履行协议。按要求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期间满前两个月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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