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100/2023-00030
  •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价格收费
  • 2023-03-17
  • 2023-03-21
  • 郑发改收费函〔2023〕5号
关于同意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收费标准备案的函

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

你校《关于2023年调整原专业和新增专业学费备案的请示》(郑商旅院〔2023〕23号)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改革我省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7〕17号)精神,同意你校按以下收费标准备案:

一、学费

建筑工程技术(BIM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智能楼宇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云计算技术应用、计算机应用技术(UI移动界面设计)、工业机器人技术、智能控制技术、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电子商务、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影视后期制作)、信息安全技术应用、大数据与会计(ERP方向)、金融服务与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音乐表演(艺术启蒙)、视觉传达设计(室内设计)、金融科技应用、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社会体育、工业软件开发技术、密码技术应用、卫星通信与导航技术、建设工程监理、健身指导与管理、学前教育、新能源汽车技术、软件技术、智慧城市管理技术等专业学费138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

1500元/生·学年。

此标准自202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你校收到本函后,应通过网站和设立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执行有效期、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收费调整时执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规定。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要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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