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100/2023-00057
  •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价格收费
  • 2023-04-27
  • 2023-05-04
  • 郑发改收费函〔2023〕20号
关于郑州二七区沪华国庆学校收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

郑州二七区沪华国庆学校:

你校《关于延续收费标准的申请》(郑沪华第〔2023〕08号)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精神,结合你校实际,经研究,同意你校收费标准延续执行,具体如下:

一、学费

小学23100元/生·学年;

初中241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

2200元/生·学年。

此批复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执行。你校应通过设立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制度。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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