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100/2023-00156
  •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价格收费
  • 2023-07-25
  • 2023-07-28
  • 郑发改收费函〔2023〕65号
关于郑州市二七区兴华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郑州市二七区兴华实验学校:

你校《关于学生住宿费收费申请》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及其他收费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6〕1710号)精神,结合你校实际,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住宿费:150元/生·学期。

此批复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春季学期结束,执行期满前两个月重新履行审批手续。你校应通过设立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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