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关于核准我区寄宿制初中住宿费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及其他收费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6〕1710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郑州市第八十五中学住宿费150元/生·学期。
二、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育才中学住宿费150元/生·学期。
三、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国语学校住宿费150元/生·学期。
四、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中学住宿费150元/生·学期。
五、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中学住宿费150元/生·学期。
六、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中学住宿费150元/生·学期。
七、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中学住宿费150元/生·学期。
八、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中学住宿费150元/生·学期。
九、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龙飞中学住宿费150元/生·学期。
此批复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春季学期结束,执行期满前两个月重新履行审批手续。你校应通过设立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