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100/2024-00018
  •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价格收费
  • 2024-03-14
  • 2024-03-15
  • 郑发改收费函〔2024〕5号
关于同意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收费标准备案的函

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备案我校专业收费标准的申请》(郑电院〔2024〕016号)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改革我省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7〕17号)精神,同意你校按以下收费标准备案:

一、学费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现代通信技术、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网络规划与优化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大数据技术、移动应用开发、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制冷与空调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智能制造装备技术、智能机电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工程测量技术、装配式建筑构件智能制造技术、市场营销、电子商务、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大数据与会计、现代物流管理、旅游管理、空中乘务、市场调查与统计分析、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动漫制作技术、广告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云计算技术应用、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无人机测绘技术等专业学费120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

1500元/生·学年。

此标准自2024年秋季开学起执行,你校收到本函后,应通过网站和设立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执行有效期、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收费调整时执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规定。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要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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