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100/2024-00022
  •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价格收费
  • 2024-03-14
  • 2024-03-15
  • 郑发改收费函〔2024〕9号
关于同意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收费标准备案的函

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

你校《关于2024年调整原专业和新增专业学费备案的请示》(郑商旅院〔2024〕8号)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改革我省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7〕17号)精神,同意你校按以下收费标准备案:

一、学费

(一)大数据与会计、市场营销、现代物流管理、智慧旅游技术应用、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空中乘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等专业学费15000元/生·学年。

(二)大数据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Java软件开发)、计算机应用技术(鸿蒙方向)、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物联网应用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运维方向)、数字媒体技术、数字媒体技术(影视后期制作)、现代通信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梯工程技术、应急救援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安装工程造价方向)、市政工程技术等专业学费16000元/生·学年。

(三)视觉传达设计、音乐表演等专业学费180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

1500元/生·学年。

此标准自2024年秋季开学起执行,你校收到本函后,应通过网站和设立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执行有效期、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收费调整时执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规定。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要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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