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100/2025-00014
  •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价格收费
  • 2025-01-22
  • 2025-02-05
  • 郑发改收费函〔2025〕3号
关于同意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收费标准备案的函

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你校《关于调整专业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校财字〔2025〕2号)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改革我省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7〕17号)精神,同意你校按以下收费标准备案:

一、学费

(一)学前教育、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学费14000元/生/学年。

(二)计算机应用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学费14000元/生/学年。

(三)中医康复技术、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健康大数据管理与服务、言语听觉康复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助产、医学营养、卫生信息管理、社区康复、健康管理、中药学、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中药制药、口腔卫生保健专业学费14000元/生/学年。

(四)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护理、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药学专业学费17000元/生/学年。

(五)临床医学(中外合作办学方向)、护理(中外合作办学方向)专业学费230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

1500元/生/学年。

此标准自2025年秋季开学起执行,你校收到本函后,应通过网站和设立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执行有效期、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收费调整时执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规定。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要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以往备案标准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此文件为准。


2025年1月22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