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你校《关于学费及住宿费的备案申请》(郑电职院〔2025〕04号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改革我省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7〕17号)精神,同意你校按以下收费标准备案:
一、学费
(一)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供用电技术、电力客户服务与管理、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分布式发电与智能微电网技术、光伏工程技术、智能制造装备技术、绿色低碳技术专业学费13000元/生/学年。
(二)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大数据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集成电路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财税大数据应用、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现代物流管理、学前教育、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数字媒体技术、虚拟现实技术应用、动漫制作技术、建筑工程技术、智能建造技术、工程造价、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工业互联网技术专业学费12000元/生/学年。
(三)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120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
1500元/生/学年。
此标准自2025年秋季开学起执行。你校收到本函后,应通过网站和设立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执行有效期、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收费调整时执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规定。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要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以往备案标准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此文件为准。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