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100/2025-00057
  •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价格收费
  • 2025-04-29
  • 2025-05-06
  • 郑发改收费函〔2025〕29号
关于郑州市郑开学校收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

郑州市郑开学校:

你校《关于核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郑开校〔2025〕8号)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普通高中收费管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5〕437号)精神,结合你校实际,经研究,同意你校收费标准延续执行,具体为:

高中住宿费260元/生/学期。

此批复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春季学期结束,执行期满前两个月重新履行审批手续。你校应通过设立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2025年4月29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