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四中实验学校:
你校《关于住宿费标准延续执行的请示》(四中实验〔2025〕1号)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及其他收费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6〕1710号)精神,结合《郑州市公办初中住宿成本调查报告》和你校实际,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住宿费:150元/生/学期。
此批复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春季学期结束,执行期满前两个月重新履行审批手续。你校应通过设立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