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049270/2017-00290
  •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
  • 科技
  • 2017-10-25
  • 2017-10-26
关于组织开展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开区、郑东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科技厅《关于开展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的通知》要求,为做好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豫科〔2017〕167号)(以下简称《办法》)中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价条件,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类型分为A、B、C三类,分别为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种子)。

(一)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A类):企业符合《办法》规定的各项条件,数据填写完整,证明材料上传齐全。

(1)企业在评价系统中填写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上传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财务报表(当年注册的企业提供上月财务报表)、研发投入预算管理制度、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证明、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上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科技人员占比证明(当年注册企业提供)、企业信用承诺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2)符合《办法》第六条的企业,须同时上传资格证书、认定文件或有关标准。

(二)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B类):企业基本符合《办法》规定的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通过培育,能够较快成长为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在评价系统中填写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上传企业营业执照、上传研发投入预算管理制度、科技人员占比证明(当年注册企业提供)、企业信用承诺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证明、上年度财务报表(当年注册的企业提供上月财务报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其中至少一项。

(三)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种子)(C类):企业至少符合《办法》第四条第(一)(二)(七)(八)项,在评价系统中填写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上传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信用承诺的企业,我们将作为种子企业进行关注、培育。

二、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复核

备案满三年的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用原帐号登录系统,按照《办法》要求,补充完善上年度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提交复核申请。

三、其他要求

该项工作常年进行,因郑州市科技型企业备案与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采用的是同一系统,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网上推荐时注意,对于超出中小企业规模要求的企业,如符合《郑州市科技型企业暂行管理办法》要求,也请予以推荐。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刘琳娜 67174529 67174525

李杰跃 67185359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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