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995/2023-00055
  • 郑州市应急管理局
  • “三夏”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 2023-06-02
  • 2023-06-02
关于切实加强“三夏”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提示函

 

 

 

郑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三夏”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

提示函

 

各开发区、区县(市)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确保“三夏”期间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三夏”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高度重视“三夏”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近期,省市密集召开会议,部署“三夏”生产暨夏粮收购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三夏”期间,农机生产、农机作业、跨区作业、持续作业等伴随的安全风险较为集中,用电安全、防汛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安全压力较大。各相关部门思想高度重视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分析研判今年“三夏”期间安全生产形势,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全力以赴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三夏”生产平稳有序。

二、坚决扛牢“三夏”工作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及各自职责分工,切实扛起“三夏”期间的安全生产责任。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统筹发展与安全,将安全工作与生产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督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三夏”期间抢工时、赶工期,而忽视安全生产工作。相关部门要树立安全生产“一盘棋”思想,针对“三夏”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科学安排布置近期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分管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有关涉农区县(市),加强“三夏”安全生产工作一线督导,督促安全生产各项部署和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强化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严格现场管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突出抓好“三夏”重点领域安全生产

各级各部门把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与“三夏”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盘考虑,认真组织安全隐患问题自查自纠和排查整治,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

(一)农业方面。加强指导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质量管理,依法抓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等农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驾驶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以及田间作业、转移等工作;要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排查整治事故隐患,防止机械伤害、火灾等事故发生;对夏收期间拉运粮、草及农用物资的各类农业机械严禁超载、超高和人货混装,特别是对参加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更要督促机主做到不漏电、不漏油。

(二)消防方面要严格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严防“三夏”期间火灾发生。消防部门要做好值班值守,认真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加大火情隐患巡查排查力度,严防火灾事故发生;林业部门要加强森林防火安全管理,确保人员、物资到位。

(三)道路交通方面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针对夏季气温高,群众户外活动增多,路面人流量大,特别是“三夏”期间收割机、农用车工作繁忙的特点,进一步加强对重点路线、路段、路口及乡村道路的安全监管,加强源头管理,杜绝不合格车辆和超员车辆上路。加强路面管控,依法严厉查处非法运输、超载、超速、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四)危险化学品方面应急、公安、交通、城市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日常监督管理,特别要加大危险化学品、液化气等储存、运输和经营环节的监管力度,严禁非法经销、储存和运输。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果断的防范和处置措施,对非法经营活动的要予以严厉打击。

(五)建筑施工和住房保障方面加强高空作业管理,检查施工现场起重吊运、动火动电、深基坑边坡防护、高支模、脚手架等安全作业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公路、电力、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建筑施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检查,对重要敏感时期以及汛期、大风恶劣天气时段建筑施工安全进行预警提醒。排查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市政公用设施和既有房屋的安全管理情况。

(五)校园安全方面部门要做好学校校舍安全、接送车辆、校园周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排查治理工作,认真落实好学生在校安全管理和监护人的监管责任;要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全面部署学生安全教育工作,要通过专题、图片展、横幅标语等方式,大力开展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职责范围内与学生安全密切相关的安全防范和宣传教育工作。

(六)矿山方面。工信、应急、自然资源等部门要针对汛期降雨明显增多,土壤饱和度增大,矿山安全风险增多等特点,加强矿山安全监管。要深入开展汛期专项检查,持续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矿山企业做好相关应急准备,加强应急处置能力提升有。要加强封闭坑洞、坑口巡查力度,做到人防技防物防全方位措施到位,切实防止人员进入。

文旅、特种设备、工贸等其他行业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切实加强本部门、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严防“三夏”期间各类事故的发生。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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