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45/2019-00036
  •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 住房,管理
  • 2019-08-23
  • 2019-08-23
房地产消费警示

       结合近期群众信访情况,现就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需要注意的事项再次提醒如下:

       一、要核验“五证一照”。“五证”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照”即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购房者在购房前一定要了解拟购买商品房项目的“五证”是否齐全,所购的房屋是否在预售范围内。上述“五证”可在销售现场通过公示内容查阅,也可通过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官网(http://zfbzj.zhengzhou.gov.cn/),输入项目名称查询详细内容,或通过房管热线电话965559咨询。

       二、要选择合规机构。正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房管部门核发的备案证书,经纪人应持有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在查看相关证件时,要注意查验原件,还要注意营业执照、备案证书的有效期及地址与现实是否相符。上述信息可以在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场所内的公示信息查询,公示不全的可以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示,也可以通过郑州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息发布和服务平台查询已备案经纪机构名录。

       三、要遵守限购政策。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守住房限购政策,诚信购房,如实提供个人相关证件、材料。对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许诺“硬过”、“托关系”等虚假宣传,包括不法人员伪造相关证明的行为,要保持警惕,不要轻信,以免上当受骗。因购房人不实申报所带来的风险、纠纷以及经济责任,由购房人自行承担,并会对个人征信产生不良影响。

       四、要谨慎签订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因此在合同以及具有同等效力的协议签订过程中要慎之又慎。签署前,应认真阅读并与其他当事人协商合同的条款或内容,特别是对自己认为应当写入合同的内容,更应充分与对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再写入合同,以保障自身权益。对合同中有空白条款或内容的,应予以划去或填上内容,切忌不认真看合同就签名。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对于所有当事人都同意的条款,也一定要写入合同中,防止其他当事人“事后不认账”。在合同或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矛盾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应当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如通过仲裁或诉讼等途径)及时处理。

       五、不要将购房款交给房地产经纪机构。《郑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和结算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在中介服务过程中不得从事交易资金的代收代付业务。”因此建议广大消费者在进行存量房屋交易时,采取资金监管方式确保交易资金安全,不要听信“资金监管有费用”等传言,把交易资金直接交给房地产经纪机构或经纪人。

      如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违规行为,可拨打举报投诉电话965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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