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45/2023-00035
  •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 商品房合同
  • 2023-06-02
  • 2023-06-22
  • 通知
  • 郑房〔2023〕72号
  • 有效
关于印发郑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商品房交易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买卖合同》)的通知(建房〔2014〕53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市住房保障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结合郑州市房地产实际,对《买卖合同》进行了细化和完善,现予以推行使用

各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商品房交易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买卖合同》)的通知(建房〔2014〕53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市住房保障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结合郑州市房地产实际,对《买卖合同》进行了细化和完善,现予以推行使用,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充分认清现行条件下推行新版《买卖合同》的重大意义。据调查统计,近年来我市房地产市场,消费者对商品房交易投诉量占比相对较大,反映的主要问题有:单方违约、一房多卖、面积差价款、房屋质量、延期交房、产权纠纷等方面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不仅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也影响着社会稳定。推行《买卖合同》既能大幅度减少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产生地纠纷,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完善和当事人意愿表示不真实、不确切,而造成显失公平和公正等方面问题,同时又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各单位要充分认清推行新版《买卖合同》的重大意义,切实以此次推行新版《买卖合同》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不断完善各种制度,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二、新版《买卖合同》自 2023 年 9 月 1 日起在全市推广施行。自 2023 年 9 月 1 日起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企业售楼处、经营场所公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现行郑州市《买卖合同》同时废止。

三、组织开展好培训。各区县 (市)住房保障部门、各房地产企业要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好对新版《买卖合同》的学习培训,熟悉新版合同内容,严格按照新版《买卖合同》条款要求指导开展工作,届时,市局将对各单位落实新版《买卖合同》情况进行检查。

四、新修订的《买卖合同》可在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中下载或在郑州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官方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下载中心”下载。

五、各有关单位要注意收集新版《买卖合同》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向市住房保障局市场监管处反馈。联系电话:0371-67889703 。


附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

2.《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