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部署,提升电动自行车产品本质安全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国家消防救援局组织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已于2024年12月31日正式发布,并于2025年9月1日正式实施。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关键时间节点
2025年9月1日起,不符合新国标要求、未依据新国标取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出厂。符合旧国标(GB 17761—2018)要求且取得旧国标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已于2025年8月31日前出厂或者进口的,可以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
2025年1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须经CCC认证,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在经营活动中使用。
2025年12月1日起,不符合新国标要求、未依据新国标取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禁止销售。
二、新标准主要变化
重量限值:将使用铅酸蓄电池的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55kg提升到63kg,其他类型的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依然保持55kg。
脚踏骑行装置: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均安装脚踏骑行装置,仅要求可以使用电助力模式的车辆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防火阻燃要求:明确电动自行车使用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强化非金属材料防火阻燃性能要求,要求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采用耐高温永久性标识。
安全与管理功能:增加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参加经营性活动的电动自行车,应具有北斗模块,并具备防拆卸、防篡改功能;对于其他类型的电动自行车,应设计有北斗模块,由消费者选择是否保留。
电动机性能要求:确保车辆能够应对短距离爬坡等特殊工况,满足消费者正常骑行需求;同时确保电动机在输入电压达到最大时车速也无法超过25km/h,防止超速行驶。
后视镜与转向灯:为保证行车安全,鼓励电动自行车安装后视镜和转向灯。
防篡改要求:完善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要求,落实互认协同及“一车一池一充一码”。
使用年限:要求生产企业明确电动自行车的建议使用年限,并在铭牌、产品合格证上进行标注。
CCC认证:电动自行车整车及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需要独立认证。整车认证包含对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的兼容性审查,但不替代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的独立认证。
企业生产能力:生产企业应当具有与整车产能相匹配的整车及车架等主要零部件的生产能力、检测能力和质量控制能力。
三、对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的要求
所有经营主体需严格遵守以下要求,杜绝违规行为:
及时清理库存。2025年9月全面盘点库存,对不符合新国标的车辆及时清理,确保2025年12月1日后不再销售旧标准车辆。
严把产品质量关。不得销售无CCC认证、伪造/冒用CCC标志、无厂名厂址、无合格证的车辆及配件;车辆铭牌、外观、电池等需与一致性证书、合格证、CCC证书相符。
规范销售方式。不得以整车和蓄电池拆分的方式销售;安装的电池和附带的充电器必须与车辆合格证标注信息一致。
严禁虚假宣传。不得发布“解限速”“增容量”“解充电互认协议”等非法改装(拼装)信息,不得对车辆性能进行违法宣传。
禁止违规改装。严禁拆除/改变限速装置(导致时速超国标)、改动电机/电池组等影响安全的部件、加装托架/车棚等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