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责任单位 | 事项名称 | 抽查对象 | 抽查依据 | 抽查方式 | 抽查部门 实施层级 |
1 | 市人社局 | 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项目)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等违规事项的检查 | 职业技能民办培训机构 |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五十五条 | 双随机、一公开 | 市本级 |
2 | 市人社局 | 对职业培训活动的行政检查 | 职业技能民办培训机构 | 《河南省职业技能培训条例》第三十四条 | 双随机、一公开 | 市本级 |
3 | 市人社局 | 对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是否有《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情形的检查 | 职业技能民办培训机构 |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 双随机、一公开 | 市本级 |
4 | 市人社局 | 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是否有《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六十三条情形的检查。 | 职业技能民办培训机构 |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六十三条 | 双随机、一公开 | 市本级 |
5 | 市人社局 |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是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检查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条;《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四、三十五条 | 双随机、一公开 | 市本级 |
6 | 市人社局 |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是否履行备案义务的检查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 双随机、一公开 | 市本级 |
7 | 市人社局 |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是否按规定提交书面报告的检查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条;《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四、三十五条 | 双随机、一公开 | 市本级 |
8 | 市人社局 | 对用工单位内部劳动保障制度制定情况的检查 | 用工单位 | 《劳动法》第八十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 | 一业一查 | 市本级 |
9 | 市人社局 | 对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检查 | 用工单位 | 《劳动法》九十八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八十三条、八十四条等 | 一业一查 | 市本级 |
10 | 市人社局 | 对用工单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遵守情况的检查 | 用工单位 | 《劳动法》第九十四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等 | 一业一查 | 市本级 |
11 | 市人社局 | 对用工单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遵守情况的检查 | 用工单位 | 《劳动法》第九十五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 | 一业一查 | 市本级 |
12 | 市人社局 | 对用工单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遵守情况的检查 | 用工单位 | 《劳动法》第九十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七条、《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 一业一查 | 市本级 |
13 | 市人社局 | 对用工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检查 | 用工单位 |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三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 一业一查 | 市本级 |
14 | 市人社局 | 对用工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情况的检查 | 用工单位 | 《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七条、第八十四条等 | 一业一查 | 市本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