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抽查方式 | 抽查内容 | 备注 |
林木种子质量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 | 市林业局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单位、个人 | 6% | 1-2次/年 | 现场检查 | 1.否按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标签、包装、生产经营档案制度落实情况;3.生产经营的林木种子质量情况;4.是否存在违法、被处罚记录。 |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检查 | 《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三十四条、《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7号)第十条 | 市林业局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个人 | 2%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驯养繁殖种类、设施、技术条件、饲料来源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