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532308/2021-00116
  •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 双随机、一公开
  • 2021-03-08
  • 2021-03-08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和抽查计划

序号

抽查

事项

检查

对象

抽查

内容

事项类别

检查

方式

检查

单位

检查依据

抽查

频次

抽查

比例

抽查

时间

1

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情况

定点医疗机构

遵守医保政策规定情况;履行医保服务协议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数据抽查

各级医保基金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社会保险基金检查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第八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一年两次

15%

上下半年各一次

2

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情况

定点零售药店

遵守医保政策规定情况;履行医保服务协议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数据抽查

各级医保基金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社会保险基金检查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第八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一年两次

15%

上下半年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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