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821951/2022-00022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双随机一公开”
  • 2022-03-28
  • 2022-03-28
  • 通知
  • 郑市监文〔2022〕74号
关于印发《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与《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的通知

各开发区、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有关处室、直属行政事业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市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监管需要,对《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进行了更新,并按照清单全覆盖、监管常态化的工作目标,制定了《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以下简称《抽查计划》),现就贯彻执行《抽查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时发起抽查任务。对于《抽查计划》中明确由市局发起的抽查任务,市局有关处室要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以下简称省级平台)制定全市统一的抽查任务并组织实施。对于明确由各开发区、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发起的抽查任务,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抽查计划》明确的抽查事项、抽查比例和抽查时间,通过省级平台自行制定抽查任务。

二、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在部署抽查任务时,要贯彻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工作部署,探索开展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的措施,综合运用省级平台和各业务领域监管工作平台产生的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提升抽查精准性、问题发现率。

三、规范开展抽查工作。实际工作中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工作指引》开展抽查检查工作,加强随机抽查与执法办案的工作衔接,通过抽查及时发现违法行为线索,提高转案率。委托第三方机构辅助开展抽查的,要加强对相关机构的指导和监督。要全面做好抽查事项公开、计划公开、结果公开,其中涉及市场主体的抽查结果要在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四、加强工作督促检查。市局有关处室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普遍性、共性问题;对实施层级为“开发区、区县(市)局”的计划,要加强全程跟踪。各开发区、区县(市)市场监管局要按时高质量完成抽查任务,坚决杜绝“有计划、无执行”。市局将结合年度绩效考评与营商环境评价等工作,对《抽查计划》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


附件:1.《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2.《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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