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61/2022-00007
  • 郑州市民政局
  • 随机抽查
  • 2022-04-06
  • 2022-04-06
郑州市民政局2022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责任

单位

抽查事项

检查

对象

检查内容

事项

类别

检查

方式

检查部门

实施层级

检查依据

1

郑州市民政局

对社会团体遵守登记管理法规情况的检查

登记的社会团体

1.住所等登记事项变更情况;2.人员、机构、制度建设等内部治理情况;3.业务活动和重大事项报告情况;4.财务核算和管理情况;5.资产管理和投资管理情况;6.信息公开情况;7.党建活动情况;8、涉企收费、集资融资、开展评比表彰达标和论坛活动等;9.生产安全、平安建设、政会脱钩及是否存在涉黑涉恶等违法违规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财务审计

市本级

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第二条;

民政部《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民发〔2017〕45号)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

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审计工作规程》豫民文〔2016〕186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等。

2

郑州市民政局

对民办非企业 单位遵守登记管理法规情况的检查

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1.住所等登记事项变更情况;2.人员、机构、制度建设等内部治理情况;3.业务活动和重大事项报告情况;4.财务核算和管理情况;5.资产 管理和投资管理情况;6.信息公开情况;7. 党建活动情况;8.生产安全、平安建设、政会脱钩及是否存在涉黑涉恶等违法违规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财务审计

市本级

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九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第二条;

民政部《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民发〔2017〕45号)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

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审计工作规程》豫民文〔2016〕186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等。

3

郑州市民政局

对公墓管理的检查

经营性公墓

1.经营审批;2.经营管理;3.墓区建设;4.服务品质。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本级

《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国务院令第628号修正)第三条;《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三款;《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郑州市公墓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4号)第六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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