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532308/2022-00022
  •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2022-03-27
  • 2022-04-26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 2022 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医保管理部门,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局,局各处室及医保中心: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意见》(郑政〔2020〕7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度郑州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通报与2022年工作安排的通知》(郑双随机办〔2022〕1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医保基金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着力提高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市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

各区县(市)医保局、开发区管委会医保管理部门要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统筹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

二、完善一单两库,明确抽查比例

(一)完善抽查事项清单。医保基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对象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即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全市各级医保部门要统一设立“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情况”和“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情况”抽查事项,将全市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范围。

(二)建立检查对象库。全市各级医保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和责任区分,结合抽查事项清单,建立2022年度定点医疗机构检查对象库和定点零售药店检查对象库,并动态进行更新调整。

(三)完善执法人员库。全市各级医保部门要结合执法证换证、取证情况,及时维护更新执法人员库,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能够依法有效推进。

(四)明确抽查比例。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不低于10%。国家、省医保局下达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抽查任务比例高于10%的,按国家、省医保局明确的抽查比例执行。

三、加强督促指导,抓好工作落实

(一)市局“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区县


(市)医保部门落实抽查计划的督促指导,及时解决“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计划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区县(市)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局“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市各级医保部门要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制度,加强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河南)使用培训和实际运用,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规范抽查检查,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对严重违规违法者要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

 

附件:郑州市医疗保障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022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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