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12X/2026-00031
  •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 “双随机、一公开”
  • 2026-04-01
  • 2026-04-01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责任单位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抽查内容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部门 实施层级

抽查依据

1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对市内城市二次供水设施使用及管理养护情况的检查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企业库

对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维护情况的检查,对直接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和检验人员取得健康证明情况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城市综合执法部门

《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                                                
《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    
 《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第三条、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2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对市内排水设施和管网使用情况的检查

排水设施使用管理企业库

排水户办理排水许可证情况的检查;排水户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情况的检查;排水户是否按照排水许可证要求进行排水情况的检查;危机城镇排水安全活动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城市综合执法部门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 、第五十五条                                   《城镇污水排入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

3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对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及维护管理情况的检查

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企业库

对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影响市容情况、办理和遵守行政许可情况、维护、管理情况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

《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
《郑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4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对城镇燃气管理、经营情况的检查

燃气经营管理企业库

对燃气设施检修、抢修或施工情况、对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和燃气工程验收使用情况、对燃气供用、经营资格合法合规情况的检查;对燃气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对《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设施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十五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二条
《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5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对城市集中供热情况的检查

集中供热经营管理企业库

对是否建立危险识别和分级管理制度进行抽查、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处理记录登记情况、锅炉及整体供热设施运行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物资储备情况、供热生产主辅设施检修情况;对《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设施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



《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第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第三十三条
《郑州市城市供热与用热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6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对城镇供水经营管理情况的检查

城镇供水经营管理企业库

对城市供水企业的运行管理、管网安全管理、水质管理、供水服务、应急处置等情况的检查;对《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设施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

《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
《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填报人:关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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