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573/2026-00017
  • 郑州市园林局
  • “双随机、一公开”
  • 2026-04-30
  • 2026-04-30
郑州市园林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为切实做好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决策部署,对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意见》(郑政〔2020〕7号)和《郑州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郑双随机办〔2022〕3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备案工作的通知》(豫司文〔2025〕183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在园林绿化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检查“扫码入企”及备案管理制度,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依法实施。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的规范化,落实监管责任,推进“双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二是坚持公正高效。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优化市场环境。三是坚持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执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程序和结果,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四是坚持各司其职。各处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检查工作,并严格落实“扫码入企”主体责任。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职权范围内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制定完善抽查事项清单。本计划印发后15个工作日内,由局政策法规处严格按照《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备案工作的通知》(豫司文〔2025〕183号)要求,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并按规定予以公开。

(二)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简称“两库”),并对“两库”进行动态调整。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可追溯责任管理。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根据确定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管辖范围内抽查对象总数的10%,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

(四)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根据随机抽查结果,落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生产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管理制度,加强与市直各监管单位信息互联互通,共同完善市场主体信用约束联动措施。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制定完善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与抽查事项清单,完成向市司法局的计划备案工作。(完成时限:2026年5月中旬前)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上半年随机抽查,全面落实“扫码入企”要求。(2026年1月-6月)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下半年随机抽查,重点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2026年7月-12月)

四、抽查事项及内容

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及《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等相关规定,2026年度重点开展“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事项”的监督检查,具体内容包括:

(一)申请方是否超范围、超时限占用绿地;临时占用绿地的恢复情况(面积、植被质量);

(二)伐移数量、品种、规格是否超出审批范围;补植树木的落实情况。

五、抽查方式及流程

抽查工作严格遵循“依法监管、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分级分类、科学高效、寓管于服”的原则,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及“河南省营商环境‘扫码入企’监测管理平台”全面实施。具体流程如下:

(一)平台随机抽取,生成检查任务。采取机选摇号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被检查企业,并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匹配不少于2名行政执法人员,生成具体检查任务。坚决做到“非必要不计划、无计划不检查”。

(二)入企扫码核验,落实刚性约束。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检查“扫码入企”制度,实现源头管控、全程可溯。

1.任务报备(入企前):执法人员须在开展实地检查前,通过监测平台完成具体检查任务的报备登记。

2.亮码执法(入企时):到达现场后,执法人员首先向企业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扫描企业“豫企码”进行打卡确认,主动展示平台生成的“任务码”,确保检查任务真实、合法。

(三)规范实地核查,践行阳光执法。

1.告知义务:检查开始前,执法人员应主动向被检查对象告知执法检查的依据、内容、期限及权利义务。

2.现场核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规定,采取查阅资料、现场勘测、询问笔录等方式进行实地核查。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四)及时结果反馈,确保闭环管理。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须第一时间向企业反馈检查结果及整改意见,并严格按照《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备案工作的通知》(豫司文〔2025〕183号)要求,在平台及时、准确录入检查结果。

六、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强化部门联合抽查。

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城市绿化管理处、公园广场管理处、行政审批办公室等业务处室要各司其职,充分发挥行业执法监管职能。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加强与市城管部门的沟通协调,针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领域开展联合抽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协同监管效能。

(二)严守纪律,刚性落实“扫码入企”。

严格落实《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备案工作的通知》(豫司文〔2025〕183号)及全面推行“扫码入企”相关规定,坚持“凡入企必扫码,无扫码不检查”。

1.规范流程。入企前须在“河南省营商环境‘扫码入企’监测管理平台”报备任务;入企时须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及平台“任务码”,并扫描企业“豫企码”进行确认。

2.严肃问责。对应扫码未扫码、应备案未备案的,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执法人员务必做到文明执法、廉政执法。

(三)全程留痕,规范检查与归档。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检查过程做全程记录,留好影像、图片、文字记录等资料。建立专门抽查档案,整理检查材料、卷宗,及时归档,妥善保管,确保抽查结果录入及时、准确、完整,实现全过程可追溯。

(四)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监督。

及时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情况及抽查结果,扩大随机抽查的影响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我市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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