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医疗卫生、中医药监督执法工作,依据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2026年全省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豫疾控监督函〔2026〕7号)和郑州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河南省2026年“一业一查”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郑双随机办〔2026〕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26年全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内容
(一)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和托育机构卫生管理情况。
(二)用人单位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放射诊疗机构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三)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和预警;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制度执行;医疗废物处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监督抽检等情况。
(四)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五)医疗机构(含中医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精神专科医院)依法执业及政策落实情况。加强生物医学研究管理、细胞与基因治疗、医疗数据管理、互联网诊疗、医疗广告发布、医保资金使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执法。中医医疗机构在以上监督内容基础上增加中医药人员配备、依法执业;中药饮片管理等内容。
(六)采供血机构(含一般血站、单采血浆站)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依法执业情况。
二、时间安排
5月,召开全市卫生健康系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培训会,安排部署年度工作任务。
6—10月,严格按照抽查计划组织开展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有序推进全市抽查工作进度。
10月底前完成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任务。
三、组织实施
(一)各区县(市)要将随机监督抽查与日常监督、卫生健康重点领域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合理衔接,统筹安排。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力争一次性完成全部抽查事项,避免给被检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
(二)各区县(市)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监督执法人员发现问题、查处问题的能力,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
(三)随机监督抽查任务抽取后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监督执法人员有特殊原因难以执行抽查任务的,各区县(市)汇总任务调整信息后报送郑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进行调整,调整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抽取人员总数的15%。
(四)各区县(市)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保障工作经费。抽查任务中涉及的检测任务,原则上应当由当地疾控机构承担,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可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市)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同时,按照计划要求,通过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按时上报相关信息。
(二)各区县(市)监督机构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符合立案条件的坚决立案;需移交、协查的线索案件按程序及时移送,形成监管闭环。执法人员须规范使用手持执法终端、移动执法设备、执法记录仪等,实行全过程执法记录,提升执法规范与公正。
(三)郑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要强化对各区县(市)抽查工作督导稽查,严把进度、质量及全市数据审核汇总上报工作,并于6月10日前、11月10日前向郑州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处报送半年及全年工作情况报告。
联系人:郑州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处王营军,电话67170851;邮箱:zzsjdc@126.com。
郑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法制稽查科蔡素芬,电话86181517;邮箱:zzwsjdjxxk@126.com。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