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090/2020-00036
  • 郑州市林业局
  • “双随机一公开”
  • 2020-08-26
  • 2020-08-28
郑州市林业局 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

第一条  监管依据:为切实转变监管理念,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国家、省、市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署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监管事项: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随机抽查事项包括两项:林木种子质量监督检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检查。详见本文件的附件1。

第三条  监管机制:建立并完善由主管局长牵头、局办公室综合协调、法规处监督指导、野保处和市林站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  抽查机制:林木种子质量监督检查由市林站、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检查由野保处,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熟悉该业务的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和查处结果。

第五条  检查对象:林木种子质量监督检查对象是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单位、个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检查对象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个人。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并根据检查对象名称、法人、地址变更和注销、新增等情况,以及法律法规进行动态调整。详见本文件的附件3。

第六条  检查人员:建立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人员名录库,并随着执法人员单位变动、退休离岗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详见本文件的附件3。

第七条  监管内容:林木种子质量监督检查内容包括1.否按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标签、包装、生产经营档案制度落实情况;3.生产经营的林木种子质量情况;4.是否存在违法、被处罚记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检查内容包括驯养繁殖种类、设施、技术条件、饲料来源等。

第八条  监管方式:每个监管事项,每年抽查1—2次,每次随机选派2—3名检查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开展现场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每年,林木种子质量监督检查抽查比例6%,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检查抽查比例2%。

第九条  检查结果:检查中发现被抽查对象管理不规范的,责令限期整改;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处罚。要及时向被抽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

第十条  档案管理:每次检查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现场检查记录、检查结果、查处结果等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保存。

第十一条  公开机制: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的“一单、两库、一细则”(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细则)和检查结果,报分管领导同意后,要及时通过我局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互联网+监管”系统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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