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4042/2021-00075
  •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住房
  • 2021-09-10
  • 2021-09-10
  • 通知
  • 郑建文〔2021〕154号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随机抽查的通知》(豫建科〔2021〕243号)、《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意见》(郑政[2020]07)和《关于印发<郑州市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强化工程造价成果质量监管,我局决定组织2021年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依据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9号);

(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0号);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 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

(四)《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

(六)《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

(八)《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

(九) 国家、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有关规定。

二、随机抽查对象

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信息监管系统中工商注册地在本市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在郑执业的外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三、随机抽查内容

(一)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的行政检查;

(二)企业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省外进豫企业须提供在豫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三)省外进豫企业进郑登记情况及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情况(省外进豫企业须提供在豫执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情况);

(四)企业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文件;

(五)2020年以来2个已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文档(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中标通知书、造价咨询合同、项目人员配备、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方案、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过程文件等业务归档资料);

(六)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有关标准的行为。

四、抽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抽查方式

企业自查、网上抽查和现场全面检查相结合。

(二)时间安排

1、检查准备:(2021年9月8日-2021年9月15日)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抽查内容进行自查,完善整理相关材料,做好迎接抽查准备工作。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查报告表和随机抽查承诺书(见附件)需于2021年9月14日24:00前上传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监管信息系统(http://222.143.34.229:9900/login)(以下简称监管系统)。

2、确定抽查对象:(2021年9月16日-9月24日)   

在纪检监察组及直属机关纪委的监督下,按照有关程序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取受检企业。按以下原则确定抽查对象:从现有企业中按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确定抽查对象。抽检项目结合2020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收入统计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名单。

(三)组织检查:(2021年9月26日-11月20日)

1、组织专家对被抽取到的企业进行网上检查、现场检查,原则上采取两个专家对同一成果文件进行“背靠背”检查,需要现场核实的,由执法人员和专家组成检查组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取证,并上传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监管系统”。

(四)公布结果:(2021年11月21日-12月30日)

我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公示随机抽查结果。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局勘察设计处:李晓辉、梅文斌  电话:0371-67188925

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查报告表

   2.随机抽查承诺书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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