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文博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郑州市文物局2022年文物安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计划和抽查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做好相关工作。
2022年3月31日
郑州市文物局2022年文物安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计划
为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意见》(郑政〔2020〕7号)要求,做好我市文物安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提高文物部门安全监管效率与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郑州市“双随机、一公开”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文物安全检查分组
根据我局文物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全市文物分布情况,现将文物安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分为三组。
第一组:文化遗产保护处及市文物稽查大队办公室相关执法人员
第二组:文物考古科研处、博物馆处及市文物稽查大队法制安全科相关执法人员
第三组:文物安全处及市文物稽查大队稽查科相关执法人员
分组检查区域详见附件。
二、文物安全检查的要求
对本行政区域内市级以上(含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文物安全检查,确保每年对市级以上(含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开展文物安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次数不少于两次,检查文物保护单位数量不少于10%;对本行政区域内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执法机构开展的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检查和执法巡查工作进行督察。
三、文物安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内容
(一)文物保护单位及县(市、区)文物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文物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二)文物保护单位及县(市、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三)对文物保护单位及县(市、区)文物消防安全检查。
(四)文物保护单位内及其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是否发生违法建设行为;
(五)是否发生擅自迁移、拆除文物保护单位或者擅自修缮文物保护单位,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违法行为;
(六)是否发生考古发掘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内进行考古发掘的违法行为;
(七)其他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文物安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的反馈及归档
检查、督察工作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意见,并将检查结果在局网站和其他公开平台上予以公示。反馈意见应当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违反的相关规定,并提出整改要求。检查人员应当及时将巡查记录、文字和影像资料等整理归档,建立电子与纸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