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143/2023-00007
  • 郑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双随机一公开”
  • 2023-03-09
  • 2023-03-09
2023年度市级粮食执法监督检查计划

                               2023年度市级粮食执法监督检查计划

序号

检查

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范围

检查方式和

比例

检查时间

检查内容

1

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专项检查(第一季度巡查)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等

当年具有政策性粮食出库任务的存储企业

 

 

采取“双随机”抽查,“四不两直”、暗访检查方式进行。检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参与政策性粮食出库企业的10%。

2023年2月至3月

1.承储企业和卖方实际承储库点组织出库情况,是否存在额外收取索要费用、恶意抬高出库价格、变相提高出库费用,设置出库障碍阻挠出库等“出库难”等违法违规行为;

2.买方企业是否存在恶意违约、转手倒卖定向用途粮食、主动购买存在瑕疵的拍卖标的进行“碰瓷”、歪曲事实,敲诈卖方、恶意串通,谋求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3.定向销售的粮食用途使用情况

 

 

 

2

粮食库存检查(第二季度巡查)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粮食库存检查办法》等

粮食存储企业,重点是政策性粮食储存企业

根据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确定的检查方式进行。级抽查一般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

2023年4月至6月

1.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

2.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

3.地方储备粮轮换情况;

4.企业安全储粮、安全生产等情况;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3

储备粮专项检查

《河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等

承担储备粮存储任务的企业

 

采取“双随机”抽查,“四不两直”、暗访检查方式进行。检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级储备粮总量的50%。

 

2023年5月至6月

1.执行级储备粮收购、轮换、销售、动用计划情况;

2.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级储备粮管理规定情况;

3市级储备粮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

4.市级储备粮库存质量情况;

5.市级储备粮储存安全情况;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4

粮食收购活动专项检查(第三、四季度巡查)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等

1、参与政策性粮食收购的粮食企业

2、社会化收购的粮食企业

3、其他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粮食经营者

采取“双随机”抽查,“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检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开展粮食购销业务经营者的10%。

2023年6月至9月(夏粮)

2023年10月至2024年1月(秋粮)

1.粮食收购备案情况;

2.粮食经营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收购预案)情况;

3.执行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情况;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5

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等

从事与粮食流通经营活动相关的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涉粮入统企业

 

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检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从事与粮食流通经营活动相关的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入统涉粮企业的5%。

2023年8月至9月

1.统计职能归口、人员配备、统计调查经费落实情况;

  2.指导企业开展统计工作情况;

  3.统计培训和监督检查开展情况;

4.统计工作相关制度建立情况;

5.粮食经营台账建立情况;

6.统计报表报送情况;

7.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8.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参加统计业务培训等情况。

 

 

 

6

军粮供应专项检查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军粮质量管理办法》等

军粮供应站和军粮加工企业

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检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全军粮供应站和军粮加工企业的10%。

2023年8月至9月

1.军粮供应政策执行情况检查;

2.军粮质量情况;

3.军粮加工企业供应资格,是否符合《关于印发军粮筹措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粮发〔2018〕317号)。

7

涉粮案件督办、案件指导检查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工作规则》等

具有涉粮案件的相关粮食企业

采取定向核查检查。

根据涉粮案件举报投诉情况不定期进行

1.涉粮案件处理情况;

2.相关人员处理情况;

3.问题整改情况;

4.行政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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