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抽查范围及内容
2024年全市卫生健康系统随机监督抽查涵盖公共卫生监督、职业卫生监督、传染病防治监督、消毒产品监督、医疗卫生监督等专业,抽查事项实现地域、专业全覆盖。
(一)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情况;
(二)用人单位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放射诊疗机构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三)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四)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五)医疗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及政策落实情况。加强医药费用、医保结算、院外购药及送检、高值耗材使用、医疗美容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开具虚假医学证明、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问题,防范“医托”“号贩子”“电子黄牛”“黑护工”等影响公平就医秩序的行为;
(六)采供血机构(含一般血站、特殊血站和单采血浆站)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依法执业情况。
二、时间安排
5月,召开全市卫生健康系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培训会,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任务。
6-10月,按照抽查计划,组织开展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定期通报各区县(市)工作开展情况,推进全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进度。
6月、8月、10月,分别做好随机监督抽查相关专业的随机监督抽查任务清单报送、监督信息录入和汇总、总结报送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做好随机抽查计划组织实施工作。市、县两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领导、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制定具体组织实施计划,精心组织实施,明确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支持、业务培训、进度安排、质量控制等内容和要求,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加大抽查工作保障力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履行监管职责,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现场抽检、网络监测等方式,按时完成年度抽查任务。郑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郑州市卫生监督所)(以下简称市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基层的工作指导和督导检查。抽查任务中涉及的检测任务,原则上由当地疾控机构承担,疾控机构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可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
(二)统筹兼顾,做好随机监督抽查与日常工作的衔接。市、县两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做好随机抽查任务与日常监督工作的衔接,结合监管实际,在执行抽查工作计划的基础上,贯彻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理念,对投诉举报多、风险隐患大、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监管对象和领域,可自行增加监督执法检查任务。在执行随机抽查任务过程中,应当整合各专业抽查事项和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开展抽查。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统筹国家、省级和市县级抽查计划,做到一支队伍一次性完成抽查任务,避免对检查对象造成不必要的干扰。
(三)严格要求,做好培训指导和执法能力提高工作。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监督执法人员发现问题、查处问题的能力。市、县两级监督机构要加大执法力度,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后续监管衔接,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要一查到底,确保后续处置率达到100%。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符合立案条件的坚决立案,对需要移交、协查的问题线索、案件要及时向相关部门移交,实现监管闭环。监督执法人员要使用手持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等进行全过程执法记录,提高执法效率、增强执法公正性。市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各区县(市)监督机构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进度和质量。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监督执法人员有特殊原因难以执行抽查任务的,由本级监督机构汇总任务调整信息后报送市卫生监督所进行调整,调整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抽取人员总数的15%。各级监督机构不得擅自删除执法检查对象底档信息,如因重卡、录入错误等确需删除的,由市卫生监督所统一操作删除,对应双随机抽查任务设置为完结。
(四)严谨细致,做好数据上报、质量控制和总结评估工作。市、县两级监督机构严格把握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工作,确保随机抽查任务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和相关信息录入填报、总结报送工作。各区县(市)监督机构完成随机抽查任务后,应按照时间节点将工作总结和有关报表报送至市卫生监督所,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做好全市随机监督抽查数据信息的审核工作,并根据国家、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和省卫健委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要求,负责相关汇总表的填报,确保监督抽查数据及时、准确、全面上报国家级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同时,对全市随机监督抽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分别于6月15日前和11月10日前,向市卫生健康委提交半年情况报告和全年情况报告。市卫生健康委适时组织对全市随机抽查工作情况开展质控,并将随机监督抽查完成率、抽查案件查处率、抽查结果公开及时率和检测结果质控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五)分级负责,做好抽查信息的发布工作。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在本级卫生健康委网站“双随机、一公开”公示专栏或本级政务网平台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况)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