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诚信传统美德,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保障失信主体权益,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20〕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优化市场监管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郑政文〔2020〕61号)、《关于印发<郑州市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信用办〔2018〕1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方法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河南·郑州)”公示的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做出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信息。
二、修复条件
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时间满三个月,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时间满六个月。
一般失信行为主要是指性质较轻、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行为;严重失信行为主要是指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程度较大的行为。
失信违法主体完成整改,履行处罚义务,承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和诚信守法经营的,方可申请修复。
对行政处罚公示期限,法律法规规章有特殊规定或国家政策赋予地方先行先试的规定,从其规定。
三、修复限制
失信主体涉及以下严重失信行为情形之一的,不予信用修复:
(一)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的。
(二)存在以下严重失信行为的: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严重失信行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包括当事人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判决或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失信行为;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等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严重失信行为。
(三)在同一失信认定单位内的同一类失信行为,距离上一次信用修复时间不到1年的。
(四)在不同失信认定单位的同一类失信行为,1年内信用修复累计满2次的。
(五)失信主体拒不纠正相关失信行为或者无故不参加约谈、约谈事项不落实,经督促后仍不履行的。
(六)未能履行信用修复承诺的。
(七)国家、省、市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认为存在不能实施信用修复的其他失信行为。
四、一般失信行为修复流程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书面向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1.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表(附件1);
2.已履行行政处罚义务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缴纳罚款收据、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处罚类型为警告的可提供已整改说明)复印件;
3.信用修复承诺书(附件2);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受理申请。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接到修复申请后3个工作日之内,由业务处室对修复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修复条件的,在《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审核表》(附件3)业务处室审核意见栏签署“建议修复”,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报分管办领导审核;对不符合修复条件的,应向申请人出具《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不予受理告知书》(见附件5)。
(三)完成修复。业务处室建议修复的,报分管办领导在《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审核表》(附件3)办领导审核意见栏签署“同意修复”并签名,随后由信息录入处室撤销公示,完成信用修复。
(四)资料归档。行政处罚信息修复后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将相关材料归档管理。
五、严重失信行为修复流程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书面向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1.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表(附件1);
2.已履行行政处罚义务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缴纳罚款收据、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处罚类型为警告的可提供已整改说明)复印件;
3.信用修复承诺书(附件2);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受理申请。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接到修复申请后3个工作日之内,由业务处室对修复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修复条件的,在《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审核表》(附件3)业务处室审核意见栏签署“建议修复”;对不符合修复条件的,应向申请人出具《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不予受理告知书》(见附件5)。
(三)诚信约谈。对基本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由业务处室对其进行约谈。约谈可采取见面约谈、网上约谈、电话约谈、邮件约谈等方式,听取其纠正整改情况,告知其失信认定依据及后果,宣传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敦促其诚信守法。对约谈情况进行记录,详细记载约谈对象、方式以及内容。
(四)审核决定。根据约谈情况,于约谈后2个工作日内分别作出同意修复、不同意修复的处理决定,并由分管办领导在《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审核表》(附件3)办领导审核意见栏签署“同意修复”或“不同意修复”并签名。
(五)完成修复。办领导签署“同意修复”的,由信息录入处室撤销公示,完成信用修复。
(六)资料归档。行政处罚信息修复后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将相关材料归档管理。
五、其他
(一)失信企业可在“信用中国(河南·郑州)”网站直接发起信用修复,修复办法依照“信用中国(河南·郑州)”网站规定执行。
(二)由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确认的其它失信信息,可参照本方法进行修复。
附件:1.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表 2.信用修复承诺书 3.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审核表 4.授权书 5.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不予受理告知书 6.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信用约谈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