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朱婕妤) 1月29日上午,民政部举行2026年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第一季度工作安排,介绍“两节”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情况,解读《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民政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介绍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张伟、社会事务司副司长朱玉军、人事司副司长李永新出席发布会。民政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国际合作司)副主任李婉丽主持会议。
张伟介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两节”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民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印发《关于做好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及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督促指导各地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一是加大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力度,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二是加强社会救助动态监测和主动发现,运用“大数据+铁脚板”方式,做到及时预警、快速处置;密切关注物价变化,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3700多条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畅通,做到“求助有应、受助及时”。三是深入开展走访慰问和关爱服务,各地民政部门开展“双节送温暖”活动,对辖区内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等各类困难群众,特别是对其中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高龄独居老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众进行走访探视,帮助其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四是扎实做好取暖救助工作,指导北方地区民政部门采取发放取暖补贴、提供御寒取暖物资、协调减免取暖费用等方式,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取暖困难。
张伟介绍,《意见》聚焦提升临时救助制度时效性、可及性,提出新的措施和要求。一是全面推行急难事项“小额快救”,办理时限不超过3天,救助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一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通过“小金额、免核对、快办理”提升“救急难”效能。二是强化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的托底作用,对因教育、医疗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经公示后给予临时救助。三是发挥临时救助对低保等其他社会救助制度补充作用,并进一步优化了相关审核审批程序,对已认定为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或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重点核实必需支出情况,一段时间内可不再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四是帮助其他困难群体渡过生活难关,对于存在基本生活困难的未参保失业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群体,以及申请了低保、特困供养但尚在审核期或资金尚未发放,而且当下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可结合实际情况,给予临时救助。五是建立健全临时救助标准确定机制,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紧扣“保基本”定位,综合考虑遇困人数、持续时间、困难程度等因素分档确定标准。
李永新介绍,《指导意见》从总体要求、加强民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民政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升民政科技支撑能力、加强组织保障等5个方面,提出强化老龄和养老服务领域科技支撑、推进康复辅助器具和殡葬等领域技术创新、加强民政工作数智化建设、完善成果转化应用机制、开展成果应用集成示范、推动相关产业创新发展、深化民政科技体制改革、加强民政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健全民政科技标准体系、打造高水平科技人才队伍、汇聚民政科技创新力量等14条具体措施。《指导意见》是面向“十五五”印发的首个关于民政科技创新的综合性政策文件,有助于牢牢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创新民政工作理念和方式手段,不断健全民政科技创新体系,引领发展民政领域新质生产力,为着力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着力提升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社会治理工作水平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针对民政部于2025年10月启动的“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朱玉军介绍,截至目前,全国各地累计救助各类街面临时遇困人员19.3万余人次,出动街面巡查人员20.6万人次,调配救助车辆近5.2万台次,发放各类御寒物品、食物10.1万件,设立临时避寒场所、临时救助点、求助引导点3.9万个。主要措施:一是聚焦极寒天气,做好主动救助,构建“主动发现、精准识别、分类施策、快速响应”机制。二是健全发现机制,织密救助网络,联合公安、城管、卫健、交通等部门组建巡查队伍,加强重点区域巡查,增设临时避寒点;引导环卫工人、快递小哥等社会力量参与,延伸发现触角。三是强化应急响应,提升救助效率,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极端天气分级响应机制,与城市智慧管理平台数据共享。四是推行区域一体化工作模式,全国108个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单位加强科技应用,搭建综合服务平台,推动救助资源向基层延伸。
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第一季度,在民生兜底保障方面,深化社会救助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构建救助帮扶闭环运行机制。在社会组织管理方面,召开推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暨第五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表彰工作会议,推进修订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行政法规,部署开展常态化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在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方面,深化地名文化遗产保护,深入推进“乡村著名行动”,开展“何方家国:行政区划历史文化纵横”主题宣传活动。在社会事务管理方面,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全程网办”,制发《中国康复辅助器具目录(2026年版)》。在老龄工作方面,制定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相关措施,开展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系列活动,持续促进“银龄行动”拓面升级,开展“法律服务 助老护老”行动。在养老服务发展方面,持续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在儿童福利保障方面,制定修订《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督促指导村(社区)儿童主任依职责加大困境儿童入户走访力度。在慈善事业促进方面,筹备举办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