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市医疗保障局联合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规范整合呼吸系统等6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郑医保办〔2026〕23号)。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落实河南省医保局、省人社厅《关于规范整合呼吸系统等6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豫医保办〔2025〕84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提升医疗服务收费透明度,保障参保群众与医疗机构合法权益,郑州市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联合发文,对呼吸系统、骨骼肌肉系统、神经系统、泌尿系统、疝与甲乳等6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开展全面规范整合。
二、核心政策内容
(一)项目整合与取消
1.取消项目:取消现行“雾化吸入”等1067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2.规范新项目:整合优化形成“肺容积检查费”等402个规范项目,统一项目名称、服务内涵、计价单位,实现与国家、省级项目的精准对接;同步制定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明确市、区/县和基层三级价格标准。
(二)价格与计价规则
1.分级定价:按市级、区/县级、基层医疗机构分档定价,基层与县级价格总体适度下调,引导群众分级诊疗。
2.明确价格构成:价格涵盖人力、设备、基本物耗等资源消耗。基本物耗纳入项目价格,不另行收费。
3.加收/减收规则:6周岁及以下儿童相关项目加收30%,部分简易检查、便携监测项目减收;内镜手术与开放手术同价,内镜辅助不额外收费。
4.耗材收费:除基本物耗外,可收费医用耗材按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三)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5月20日起正式执行,各医保经办机构、医疗机构需提前完成信息系统数据更新,做好政策衔接。
三、政策影响与意义
1.优化结构,体现价值:通过项目整合取消冗余项目,聚焦临床必需服务,对技术劳务主导型项目合理定价,充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2.衔接规范,统一标准:严格对接国家、省级项目目录,实现全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统一,提升价格管理规范化水平
3.便民利民,保障权益:明确价格公示、费用清单等要求,保障群众知情权,切实维护各类群体合法权益。
解读机构: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单耀宾 电话:6788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