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依据
《郑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41号)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两年清理一次,并公布清理结果。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制定机关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应当及时公布清理结果。
二、清理范围
主要以2025年12月31日以前以郑州市医疗保障局名义制发的仍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基础开展清理。
三、主要内容
对2025年12月31日以前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第一部分:因文件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文件不一致、已被新施行的文件替代、主要制定依据失效、被废止或者主要内容被修改以及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等原因,不宜继续执行,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今后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第二部分:公布因适用期已过已经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
四、关于文件施行日期
为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得到及时执行,明确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读单位: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咨询电话:0371-6788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