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开展中医适宜技术门诊治疗纳入 医保支付范围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0-31 发布机构: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近日,市医保局联合市卫健委研究起草了《关于开展中医适宜技术门诊治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中医药强省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提高参保人员医保待遇水平,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医适宜技术门诊治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试点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5]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了《关于开展中医适宜技术门诊治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试点工作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五部分,主要内容包含试点范围、试点病种、医保支付政策、就医服务管理和工作要求。

三、试点包含哪些医疗机构?

试点范围为包含中牟、巩义、荥阳、新密、新郑、登封六个县(市)在内的基层医疗机构,目前开放至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开展中医日间病房的医疗机构不再开展该试点。

四、试点病种有哪些?

试点病种包含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骨性关节炎、腰痛(腰肌劳损,急性腰扭伤)、肩周炎”等5个病种涵盖16个细分病种。

五、医保报销政策是怎样的?

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因上述5个病种在试点医疗机构门诊使用中医适宜技术进行治疗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较普通门诊提高10%,并计入职工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上述5个病种在试点医疗机构门诊使用中医适宜技术进行治疗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参照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年度支付限额100元,该限额年度不累计且不计入居民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人员患有颈椎病等相关病症的,原则上选择一家试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定点医疗机构首诊制,经医师诊断后,建立规范的门诊病历,门诊病历医疗机构存档备查。

解读机构: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单耀宾  电话:6788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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