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和结算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5-12-08 发布机构: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和人社部联合发布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8号)及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015年11月18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联合印发了《郑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和结算资金管理办法》(郑房〔2015〕12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对《管理办法》进行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和人社部联合发布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8号)及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二十八条。
存量房是指已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存量房网上交易,是指通过存量房网上信息系统进行挂牌委托,发布房屋交易意向信息,并对达成交易意向的房屋,由交易当事人通过存量房网上交易信息系统发布双方交易信息,生成交易信息登记编号,在约定时间内,办理交易手续各环节,查验核对交易信息,并打印示范合同文本的存量房交易行为。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是指存量房交易当事人为保证交易资金的安全,与交易保证机构签订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由交易保证机构代收买方当事人应付交易资金,并在交易完成后,按照约定,向卖方当事人代付交易资金的行为。

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我市行政区域内存量房网上交易和结算资金监管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郑州住房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的交易保证机构,负责接受交易当事人的委托,提供交易资金代收代付服务,承办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业务。交易保证机构在银行开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向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备案并向社会予以公布。交易结算资金的所有权属于交易当事人,独立于交易保证机构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不属于交易保证机构的负债。交易保证机构从事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提供免费服务。

存量房实行网上交易和结算资金监管,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避免存量房交易当事人因房屋交付或者交易资金支付发生纠纷,防范存量房交易风险。我市存量房实行网上交易和结算资金监管制度,将有利于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存量房交易市场秩序,杜绝和制止房地产经纪机构挪用、拖欠存量房交易当事人交易资金的违法行为,堵塞不法房地产经纪机构“现金收房”、“骗吃差价”的渠道,切实维护存量房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解读人:谭祎添

联系方式:67889703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