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3-28 发布机构: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现就《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助推全市脱贫攻坚工程,完善医保扶贫政策,根据省、市有关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进行调整,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参保居民门诊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患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二、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脱贫攻坚期内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基本医保门诊倾斜政策。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门诊规定病种、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患者实行按月申报。符合相应病种鉴定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可同时享受门诊规定病种、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待遇且不受病种数量限制。就医管理、费用结算、经办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等相关事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是扩大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在居民医保药品目录中的甲类药品、准予支付的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支付范围基础上,将居民医保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以及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是实施时间自从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三、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人:副局长  孙景莉

联系方式:0371-67880238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