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8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额度的通知》(郑房〔2021〕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通知》进行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总体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市租房群众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为承租人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明确了对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承租人,在符合公积金提取的条件下,公积金提取额度可在现有基础上提高30%。
三、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解读人:潘耀华
联系方式:67889631
2021年2月2日